HSCI | 9,980.3 | ![]() |
-13.2 | |
HKSPLC25 | 36,045.5 | ![]() |
13.3 | |
HKSPGEM | 88.0 | ![]() |
-1.0 | |
HSCEI | 9,897.0 | ![]() |
-39.6 | |
HSCCI | 3,756.6 | ![]() |
-5.4 | |
HSFML25 | 8,614.2 | ![]() |
1.3 | |
H-FIN | 14,563.3 | ![]() |
-16.5 |
COSTI Riccardo先生主要負責就本集團的業務及營運提供策略性意見。Costi先生於自助攝影行業累積逾35年的豐富經驗。Costi先生擔任Photo-Me的執行董事、及Nippon Auto-Photo Kabushiki Kaisha (Japan)(Photo-Me的附屬公司)的董事長。
張淦庭先生主要負責就本集團的業務及營運提供策略性意見。張先生於製衣業擁有逾40年經驗,彼自一九七五年起於Seven Seas Garment Fty., Ltd(一間從事製衣業務的公司)擔任總經理。
陳天奇先生擔任本公司行政總裁,主要負責管理本集團整體業務營運及執行業務策略。彼於自助數碼快相機營運方面累積約21年的經驗。陳天奇先生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獲澳洲昆士蘭省最高法院認可為律師。彼於二零零七年九月獲得澳大利亞邦德大學法律碩士學位,並於一九九六年五月獲得美國明尼蘇達州聖奧拉夫學院文學學士學位。
陳永濟先生擔任董事會主席,主要負責制定本集團的持續發展策略、監督本集團的業務營運及財務表現並帶領董事會履行其職能。陳先生於自助數碼快相機營運領域擁有27年經驗。彼於一九八五年九月獲頒香港中文大學行政發展管理文憑。
本集團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成立提名委員會,並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附錄十五所載企業管治守則守則A.5.2制訂其書面職權範圍。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其中包括)物色具備合適資格可擔任董事會成員的人士,並挑選提名有關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會提出推薦建議。
本集團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成立薪酬委員會,並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5.34條及創業板上市規則附錄十五所載企業管治守則守則B.1.2制訂其書面職權範圍。薪酬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其中包括):(a)就全體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薪酬政策及架構以及就設立正規而具透明度的程序以便制定薪酬政策,向董事提出推薦建議;(b)就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薪酬待遇向董事會提出推薦建議;(c)經參考董事會的企業目標及目的,檢討及批准管理層的薪酬提案;〔及(d)考慮及批准根據購股權計劃向合資格參與者授出購股權。於往績記錄期間,董事及高級管理層成員的薪酬政策乃基於彼等的經驗、責任水平及整體市況而定。任何酌情花紅及其他勞績獎賞與本集團的溢利績效以及董事及高級管理層成員的個人績效掛鈎。本集團擬於上市後採納相同的薪酬政策,惟須經薪酬委員會審閱並提出推薦建議,方可作實。
本集團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成立審核委員會,並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5.28條及創業板上市規則附錄十五所載企業管治守則守則C.3.3及C.3.7制訂其書面職權範圍。審核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其中包括)協助董事會,就本集團的財務申報流程、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的效率提供獨立意見、監管審核流程、發展及檢討政策,以及履行董事會指派的其他職務及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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